摘要:2016年宣城市绩溪县人民医院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0名。报名时间为7月25日至31日,报名方式为携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身份证等到绩溪县人民医院办公室(门诊三楼)报名,填写《绩溪县人民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
安徽公务员考试网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2016年绩溪县人民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为深化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根据《关于完善公立医院人事薪酬制度的实施意见》(皖人社发[2015]29号)和《绩溪县县级公立医院人事酬薪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绩人社[2015]314号)精神,绩溪县人民医院根据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制订了2016年招聘计划,并经县卫计委、县人社局、编办审核批准,2016年拟自主公开招聘编内工作人员10名,现就2016年绩溪县人民医院公开招聘人员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三)坚持统一组织、分工负责。
二、招聘岗位和计划
2016年绩溪县人民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0名(具体见附件《2016年绩溪县人民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数量条件一览表》)。
三、招聘对象和条件
招聘对象为国家承认学历、学位的应、历届大学本科及以上毕业生以及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人员,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具体见附件》)。
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数量、条件一览表中的“35周岁及以下”为“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依此类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脱产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也不得以原已取得的相应学历、学位报考);
(三)现役军人;
(四)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六)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七)本县医疗卫生单位在编在岗人员。
四、招聘程序和办法
招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信息、报名与资格审核、专业笔试、面试、体检与考察(含资格再审)、公示、报批、签订聘用合同等程序进行。
(一)信息发布
本次招聘公告通过绩溪县人民政府网(
http://www.cnjx.gov.cn/)、绩溪县人民医院网等网站发布。其他与招聘工作有关信息将陆续在绩溪县人民政府网发布。
(二)报名
1、报考者于2016年7月25日至31日(上午8:00-11:30,下午14:00-17:30)携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身份证、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和近期免冠正面彩色照片3张直接到绩溪县人民医院办公室(门诊三楼)报名,填写《绩溪县人民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的岗位要求相一致。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聘用等资格并追究责任。
2、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并使用本人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专业笔试、面试。
3、现场报名通过资格审查的当天发给笔试、面试准考证,于2016年8月4日上午笔试,下午参加面试。
(三)专业笔试、面试
1、按1:1的比例开考,参加笔试、面试时间、地点详见《专业笔试、面试准考证》。
2、专业笔试、面试方式:
(1)报考临床(含医学影像、麻醉)岗位的采取以专业笔试,面试以技能操作为主要方式进行,主要测试考生医学基础知识和基本操作技能。
(2)报考会计学岗位采取专业笔试和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结构化面试主要测试考生的逻辑思维能力、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人际关系处理能力及与职业相关的其他因素。
3、专业面试考官组成。考官组由7人组成。计算成绩时,除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取其余考官平均分为该考生专业面试成绩,成绩保留两位小数。
4、总成绩合成:按照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6:4的比例合成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等均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考生总成绩须达到60分及以上,方可进入体检。
(四)体检考察
1、体检与考察。体检工作由绩溪县人民医院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考察工作由办公室组织实施。
2、体检和考察人数依据专业笔试、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与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若成绩相同,同时进入体检和考察。
3、体检工作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规定执行。
体检工作结束后,由绩溪县人民医院体检科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加盖体检专用章。
4、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时要广泛听取意见并查阅相关档案资料,同时对其报考资格再次进行审查。若发现报考者所提供的相关资料和信息不真实或考察不合格的,则取消其聘用资格。
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出现人选缺额的,或在拟招聘人员公示结束前因应聘者自愿放弃等原因,出现招聘人选缺额的,在同一岗位应聘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同一岗位递补不超过两次。
(五)公示
招聘结果在绩溪县人民政府网-绩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告、绩溪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发布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六)报备
经公示无异议后,将拟聘人员名单、《绩溪县人民医院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资格等证书、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须审核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考察材料,报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办理有关聘用报批手续。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聘用合同签订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应层次的学历、学位等证书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七)签订聘用合同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首次聘期为五年。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八)、本《方案》由绩溪县人民医院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
2016年绩溪县人民医院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数量、条件一览表
绩溪县人民医院
2016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