徽商职业学院2016年度公开招聘人员
专业测试及有关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6年度安徽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方案的通知》(皖人社秘〔2016〕100号)文件的规定和相关要求,结合徽商职业学院实际,制定专业测试及有关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人员入围比例
根据应聘人员统考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照5:1比例确定各招聘岗位参加专业测试入围人员名单,并进行资格复审。最后一名如有数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参加专业测试人选。
二、专业测试
(一)专业测试时间和地点
1.时间: 2015年7月2日8:00
2.地点:徽商职业学院紫蓬校区励学楼二楼阶梯教室(乘车路线: 市内可乘车至繁华西路,换乘80路至徽商职业学院)。考生请按专业测试通知书的要求到指定场地报到,未按时参加专业测试报到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3.参加专业测试的人员顺序以当天抽签顺序确定。
4.参加专业测试的人员须持专业测试通知书、统考笔试准考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均为原件)参加专业测试。
(二)专业测试方式
根据岗位特点,3000565、3000566、3000567、3000568、3000569、3000570、3000571招聘岗位均采取试讲加答辩方式进行。试讲主要考查应聘人员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参加测试人员按抽取的试讲内容,提前30分钟封闭备课,之后试讲20分钟,答辩时间10分钟; 3000572招聘岗位采取方案策划加专业技能测试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综合运用相关知识和方法开展学生活动的能力。参加测试人员按抽取内容的要求,提前30分钟封闭准备策划方案,之后讲解20分钟,专业技能测试10分钟。
(三)考官构成
根据招聘岗位,设立若干个专业测试考官组,考官组由5-7人组成,其中外聘考官占考官人数的一半以上。
(四)专业测试成绩
专业测试成绩采取百分制,所有岗位专业测试成绩当场评定并宣布。
实际进入专业测试人员少于或等于岗位招聘计划数,则设定专业测试最低分数线70分。对专业测试成绩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进入体检和考察。
(五)成绩合成
1.报考人员最终成绩依统考笔试成绩与专业测试成绩合成(百分制)确定,其中笔试成绩占40%,专业测试成绩占60%(计算公式:笔试成绩÷1.2×0.4+专业测试成绩×0.6)。计算时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2.专业测试结束后,报考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依统考笔试成绩与专业测试成绩合成确定后在省国资委、徽商职业学院网站上公布。
三、体检考察
根据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对象(如最终成绩相同,以专业测试成绩得分高者优先;若专业测试成绩再次相同,则3000565、3000566、3000567、3000568、3000569、3000570、3000571招聘岗位以试讲成绩得分高者优先; 3000572招聘岗位以方案策划成绩得分高者优先)。
体检工作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执行。
考察主要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提供客观、详实的组织考察材料。
对体检、考察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各不超过两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四、公示、签约聘用
对体检、考察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学院网站和省国资委网站公示一周。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报省人社厅办理有关聘用报批手续。
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按时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应层次的学历、学位等证书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规定,受聘人员须与招聘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并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五、组织领导与监督
招聘工作严格执行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专业测试在省人社厅和省国资委的指导监督下,由学院按人事考试规则和保密、回避等规定负责组织实施,省国资委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并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咨询电话:18056026101、17756590335
监督电话:0551-62687957
徽商职业学院
2016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