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2016年池州市青阳县拟公开招聘职业高中和幼儿教师14名。报名时间为6月27日至7月1日,报名地点为青阳县教育局人事股(青阳县蓉城镇九华西路285号四楼)。
安徽公务员考试网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2016年青阳县公开招聘职业高中和幼儿教师公告
2016年度青阳县使用事业编制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职业高中和幼儿园教师共计14名,根据《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等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公开招聘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计划
具体招聘学校、岗位(学科)、招聘条件及要求详见下表
主管部门 |
招聘单位 |
岗位名称 |
招聘计划 |
岗位代码 |
报考条件要求 |
备注 |
专业 |
学历 |
年龄 |
其他 |
县教育局 |
城乡幼儿园 |
幼儿教师 |
13 |
1504042 |
不限 |
大专及以上 |
35周岁以下 |
具有幼儿教师资格 |
城乡5个,乡镇8个, |
职业高中 |
财会教师 |
1 |
1504043 |
会计学及相关专业 |
本科及以上 |
35周岁以下 |
具有相应学科教师资格证 |
|
三、招聘条件
招聘对象:幼儿教师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历届大专及以上毕业生,职高教师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历本科及以上毕业生,以及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人员,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无不良行为记录;
3、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4、身心健康,能适应岗位要求;
5、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6、招聘计划表年龄条件中的 “35周岁以下”为“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2、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3、现役军人;
4、经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6、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本次招聘的有关信息于2016年6月13日起在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
http://www.ahczhrss.gov.cn)、池州市人事考试网(
http://www.chzpta.gov.cn)、青阳县政府信息公开网(
http://xxgk.ahqy.gov.cn/)等媒体发布。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
1、报名时间:2016年6月27日至7月1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逾期不再受理。
2、报名地点:青阳县教育局人事股(青阳县蓉城镇九华西路285号四楼,联系电话:0566-5021343)。
3、报名需提供的材料:
(1)报考人员自行下载打印《青阳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并如实填写,填写的报考信息须真实、准确、有效,凡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
(2)全日制2016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所在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和自行下载填写的报名资格审查表,近期两寸正面免冠同底照片3张和教育主管部门申办机构出具的通过教师资格申请的相关证明(须加盖教育主管部门印章),签署“诚信承诺书”,承诺2016年8月31日前提交学历证书和岗位所需的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到青阳县教育局人事股。逾期不能提供的,取消其拟聘资格。
(3)社会人员,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和自行下载填写的报名资格审查表,近期两寸正面免冠同底照片3张和岗位所需的教师资格证书。其中,属在编正式工作人员的,需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属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16年7月31日前毕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人员,可凭学校或省、市负责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学历层次、毕业时间以及“2016年7月31日前毕业,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待发”的书面证明和各科“成绩单”。其中,尚未取得幼儿教师资格证书的,须提供教育主管部门申办机构出具的通过教师资格申请的相关证明(须加盖教育主管部门印章)。此类人员,须签署“诚信承诺书”,承诺于2016年8月31日前提交学历证书和岗位所需的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到青阳县教育局人事股。逾期不能提供的,取消其拟聘资格。
根据省物价局、财政厅文件(皖价费〔2009〕118号)规定,笔试费每人每科45元(共计90元),现场报名时缴纳。进入专业测试的人员须再交专业测试费每人80元。
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可以享受减免笔试费用的政策。报名时办理减免手续,办理减免手续时,报考人员应携带以下证明材料: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上述人员均须同时提供能够证明其与家庭所属关系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户口簿等)。
4、资格审查
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招聘单位负责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为确保新进人员素质,确认报考人数与招聘岗位计划数不得低于3∶1,如未达到规定比例,经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方可开考。
(三)笔试
1、笔试内容:
幼儿教师笔试科目为《教育综合知识》(主要内容:幼儿教师为幼儿教育学、幼儿心理学、幼儿教育法规及新课程理论和教师修养等相关知识(满分120分)和《岗位专业知识》(满分120分);
职高教师笔试科科目为《教育综合知识》(主要内容: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法规、新课程理论和教师修养等相关知识,满分为120分)和《岗位专业知识》(满分为120分)。
2、笔试时间与地点:
笔试时间:2016年7月14日上午8:00—9:30考《教育综合知识》,10:00—12:30考《岗位专业知识》。笔试地点设在青阳县城区,具体地点详见准考证。
报考人员须于7月13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在青阳县教育局人事股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
3、“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参加笔试的,按规定执行加分政策。上述人员于7月13日,携带相关证书到青阳县教育局人事股申报加分。大学生“村官”应提供由省级组织部门出具的大学生村官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特岗教师”应提供由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三支一扶”人员应提供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机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大学生服务西部志愿者应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服务期须2年及以上)。对经审核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在青阳县政府信息公开网向社会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将笔试每科成绩合成前增加2分。
4、笔试总成绩计算
笔试总成绩按《教育综合知识》(含加分)×0.4+《岗位专业知识》(含加分)×0.6合成计算,合成后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第三位四舍五入。
笔试成绩于笔试工作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青阳县政府信息公开网公布,请考生自行查询,并依据公告,受理查分事宜。
为确保新进人员基本素质,设定笔试成绩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即笔试两个科目成绩分别达到60分的,方可按规定进入下一程序。
(四)专业测试
根据各岗位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幼儿教师按照1:2、职业高中按照1:3的比例确定参加专业测试人选。最后一名如有数名考生笔试总成绩相同,则一并列入。
1、幼儿教师专业测试方式为试讲、弹唱、舞蹈、绘画四项,满分为100分,其中试讲占40分,弹唱占20分,舞蹈占20分,绘画占20分。
2、财会教师专业测试方式为试讲,满分100分。
专业测试具体时间、地点等另行通知。
设定专业测试成绩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专业测试成绩达不到60分的,不得进入下一程序。
考生最终成绩按照笔试总成绩÷1.2×0.6+专业测试成绩×0.4计算,合成后保留2位小数,小数点第三位四舍五入。
(五)体检与考察
(1)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等额确定体检、考察对象。如最终成绩相同,笔试总成绩高者优先,笔试总成绩再相同的,以《岗位专业知识》成绩高者优先。按以上办法,如仍有同分的,则一并进入体检、考察,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全面衡量择优聘用。以下环节如出现相同情形,依此处理。
(2)体检按《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关于修订<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的通知》(教秘人[2004]5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皖教师[2011]1号)执行,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费用考生自理。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由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共同组织实施。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
对体检、考察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应试人员中,按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六)公示与聘用
根据考察结果和考生的选择(高分优先择岗)确定拟聘人员并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拟聘人员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自愿放弃聘用的或者未在规定时间报到上班造成的缺额,在应试人员中,按考生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虽有异议经调查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程序报县人社局核准,办理报批相关手续。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由此造成的缺额,按规定程序在同岗位应试人员中予以递补。
根据相关文件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有关事宜
(一)考务安排、考试成绩、体检考察、报批聘用等有关信息在青阳县政府网站陆续公布。
(二)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招聘主管机关、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培训班。
(三)本公告由青阳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执行。
咨询电话:县教育局:0566-5021343
县人社局:0566-5030572
监督电话:县监察局:0566-5024111
附:
青阳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资格审查
青阳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2016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