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石台县人民医院招聘护理人员公告

2016-05-05 安徽公务员考试网


  摘要:石台县人民医院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护理人员7人,助产专业2人。报名工作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时进行资格初审。报名时间为5月4-24日,地点在石台县人民医院人事科。安徽公务员考试网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2016年度石台县人民医院公开招聘护理人员公告
  
  因工作需要,根据《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皖人社发〔2010〕78号)文件规定,经研究决定我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护理人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招聘岗位计划:护理人员7人,助产专业2人。
  
  二、招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招聘条件
  
  招聘对象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二)普通高校全日制统招护理(助产)专业专科(非3+2)及以上学历;历届生须有护士执业资格。
  
  (三)应届毕业生年龄为199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已取得护士执业证书的历届毕业生为1992年1月1日后出生。身高不低于156cm,五官端正,表达清晰。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和县域内在编人员;
  
  2.经县以上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3.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招聘到事业单位工作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工作时间和程序
  
  招聘工作采取考试、考察相结合的办法,按照报名及资格初审、笔试、技能操作、面试、考察、体检、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报名工作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时进行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地点:2016年5月4-24日,石台县人民医院人事科(行政楼三楼)上午:8:00—11:30 ,下午: 2:00—5:00。报名考试资料费100元整。
  
  2.报名所需材料:
  
  本人报名且需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2张近期同底两寸正面免冠照片,属历届生需提供毕业证、护士执业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属2016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学生证原件和所在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实习证明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二)笔试
  
  1.笔试内容及分值:笔试内容为护理基础和专业知识,客观题,总分100分。
  
  2.笔试时间:2016年5月26日上午9:00—11:00
  
  3.笔试地点:见准考证(考生5月25日来医院领取)
  
  (三)技能操作与面试
  
  按1:1.3比例从笔试成绩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参加技能操作和面试考生,最后1名成绩并列者,一并进入入围。技能操作及面试顺序以当日现场抽签确定,技能操作及面试人员要确保通讯畅通,未能按时参加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应聘者的考试最终合成成绩,在考试结束后当日内公布。特别说明:助产士专业的考生笔试排名前15名即可入围,如果入围者不足三人,则技能操作及面试成绩仅作为参考。
  
  (四)考察
  
  按笔试成绩的70%,技能操作10%,面试成绩的20%计算考试总成绩,即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70%+技能操作×10%+面试成绩×20%(在统计过程中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四舍五入),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招聘计划等额确定考察对象。如最后一名合成分数出现并列情况按下列顺序取舍:A、笔试成绩高的优先; B、学历高的优先。
  
  考察过程中要对考察对象的报考资格作进一步审查,确认其报名信息是否真实、完整、规范。
  
  (五)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人社部、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等规定执行。
  
  (六)公示与聘用
  
  根据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和考察、体检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并在我院网站上公示3日。公示无异议后,办理签订劳动合同手续。
  
  (七)递补规定
  
  因下列情形导致聘用岗位空缺时可以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依据应聘者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总成绩相同时,按前述确定考察人选的办法处理,未进入面试人员不予递补)。
  
  1.应聘人员考察、体检不合格;
  
  2.拟聘人员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
  
  3.拟聘人员自愿放弃聘用资格;
  
  4.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五、聘用人员待遇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规定,事业单位新进工作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聘用人员按规定缴纳五险一金,享受本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可以参加县主管部门组织的编制人员考试。
  
  联系电话:0566-6024168人事科
  
  石台县人民医院   
  
  2016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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