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安徽公务员考试之刑法常识习题(3)

2015-01-01 安徽公务员考试网

1.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业或其他企事业单位的职工不服管理,违章作业,造成下列哪些损失,不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    )。

A.1人死亡的

B.3人重伤的

C.直接经济损失达4.5万元

D.直接经济损失达30万元,车间停产10天的

2.

我国《刑法》规定,缓刑考验期限的起算日是(  )。

A.判决宣告之日

B.判决确定之日

C.实施犯罪之日

D.拘留或逮捕之日

3.

甲为躲避被人追杀而跳入乙家,把乙家的小孩踩成重伤,甲的行为是(  )。

A.紧急避险

B.正当防卫

C.过失杀人

D.故意杀人

4.

李某因犯杀人(未遂)罪、抢劫罪、盗窃罪而分别被判处10年、8年、5年有期徒刑,对其最后量刑应为(    )年。

A.10年

B.23年

C.10-23年

D.10-20年

5.

我国刑法规定的基本原则包括( )。

A.罪刑法定原则

B.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C.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

D.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答案与解析】

1.答案: 

解析:

本条考查的是我国刑法关于重大责任事故罪有关规定的理解,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的条件是必须造成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造成重大损失。重大伤亡是指重伤三人以上或死亡一人以上;重大损失是指造成的经济损失在5万元以上。据此,答案为C。

 

2.答案: 

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三条第三款规定的“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故正确答案为B。

 

3.答案: 

解析:

紧急避险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本题中,甲为了避免自己的人身受伤害,不得已损害了第三方乙家小孩的利益,属于紧急避险的行为。本题中甲并不存在主观杀人的故意,不构成故意杀人罪,故D项不选。C项过失杀人明显是错误的,因为乙家小孩只是受到重伤。正当防卫针对的是不法侵害对象而言,这里侵害的是第三方乙家小孩,故B项也不选。故正确答案为A。

 

4.答案: 

解析:

我国《刑法》第69条规定:“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故正确答案为D。

【注意】本题为2009年真题,2011年5月1日刑法修正案(八)施行,其中第69条规定,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5.答案: 

解析:

本题考查刑法的基本原则。我国1997年修订的刑法典规定了三个基本原则,罪刑法定原则、适用刑法平等原则、罪刑相适应原则。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是刑事诉讼法的一项基本原则。故正确答案为A、B、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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