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12-23 安徽公务员考试网
近年来,我国城市化进程不断深入,城市面貌焕然一新,然而,在城市轰轰烈烈的建设过程中,却存在着一些不和谐的因素,强征强拆现象依然存在,"江西宜黄拆迁自焚"、"呼和浩特拆迁通知附子弹"、"广西北海银滩等暴力强拆"等事件,激化了社会矛盾,导致民怨四起,政府与人民形成了相互对立的局面,引起了全社会的广泛关注。强征强拆行为严重损害了政府形象,降低了政府公信力,违背了社会公平正义,不利于社会的科学发展,增加了社会中不和谐、不稳定的因素。
征地拆迁在城市化推进的过程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一方面,它是城市化可持续推动的强大动力,为城市的壮大和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后备补给;另一方面,它又是政府履行服务职能,彰显人文关怀的重要体现。"十二五"中特别强调,要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新时期,和谐拆迁成为了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进程的有力举措,有利于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符合科学发展观的内在要求,有利于转变政府职能,提高政府公信力。因此,当务之急,是要把和谐拆迁作为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战略举措,将征地拆迁工作做好、做实。
和谐拆迁,关键是要转变政府职能。要恪守职责本分,把坚持以人为本、维护公平正义放在首要位置,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扮演好征地拆迁工作中的服务角色,建立健全征地拆迁的行政负责制,对主要负责人在工作中的不当行为开展好行政约谈工作,一把手亲自抓要严格征地拆迁管理,维护被征地农民利益,搭建被拆迁人的公平顺畅的利益诉求平台,为其提供充分的司法救济,确保征地补偿费用及时足额支付到位。
和谐拆迁,核心是要完善相关法律、法规。要加快完善关于土地征用、房屋拆迁相关法律制度,尽快出台行政征收征用法和集体土地征收法等法律制度,实现法律程序方面和实体法律程序方面的步调一致,以保护被拆迁者合法权益为主线,创新和完善《拆迁条例》,在征地拆迁中的违法行为应明确法律责任,特别针对知法犯法行为要予以严惩,做到征拆工作有法可依、有法必依。
和谐拆迁,主要是要健全监管机制。建立行政内部监督和社会监督的双重机制,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加大对正在实施的征地拆迁的自查自纠力度,做好上级主管部门和司法部门对下级拆迁主要负责部门的监督工作。主要拆迁部门在拆迁工作之前、途中、结尾要定时召开听证制度,允许被拆迁者和主要媒体参与听证,听取和审议主要利益人的意见和要求。
征地拆迁工作是事关民生的大事,切实通过转变政府职能、完善法律法规、健全监管机制,把征地拆迁工作做好、做实,营造和谐拆迁氛围,对于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深入贯彻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有着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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