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安徽公务员考试法律知识经典例题(2)

2013-04-08 安徽公务员考试网

  1. 继承法规定,继承自被继承人( )开始
  A.出生时
  B.死亡时
  C.立遗嘱时
  D.遗产分割时
  2. 甲乙两人分别出资4万元合伙经营一饭店,后因经营管理不善,用合伙财产清偿全部债务后,还欠丙4万元。现甲已经无力偿还该债务,丙对乙提出请求,乙只同意偿还2万元,为此引发纠纷。甲乙对所欠丙的债务负何种责任?
  A.无限按份责任
  B.有限按份责任
  C.无限连带责任
  D.有限连带责任
  3. 债权人向债务人表示同意延期履行拖欠的债务,这将在法律上引起( )。
  A.诉讼时效的中止
  B.诉讼时效的中断
  C.诉讼时效的延长
  D.诉讼时效的开始
  安徽公务员考试网参考答案及解析:
  1.B【解析】《继承法》第2条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选项B正确。
  2.C【解析】《民法通则》第35条规定:“合伙的债务,由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的约定,以各自的财产承担清偿责任。合伙人对合伙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偿还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数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个人合伙的合伙人对合伙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对内则按照合伙人的出资比例或事先约定分担债务。可知,甲乙对合伙债务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丙可以要求甲、乙中任何一人承担全部合伙债务。
  3.B【解析】《民法通则》第140条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可见债权人向债务人表示同意延期履行债务将导致诉讼时效的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重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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