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建议为家庭的教育支出建立税前扣除额度,实现国家对纳税家庭的教育支出实行免税政策,降低纳税人税负,增加收入,间接提高教育经费支出占GDP比重。”全国政协委员、复星集团董事长郭广昌今年提交两会的关于《家庭教育支出可有抵税额度》的提案引起了网友们的广泛关注。(《扬子晚报》3月13日)
据报道,不少家庭教育成本占家庭收入1/3,在这种背景下,全国政协委员建议对纳税家庭的教育支出可以抵税,切中肯綮。
前不久,全国政协委员、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表示,目前我国税负集中在中下收入阶层,富裕阶层的税负太轻。对富裕阶层来说,教育投入不是大问题,而对那些中下收入阶层,不得不投入的教育支出确实是沉重负担。教育支出高,会导致一些贫困孩子辍学。将一部分教育支出在税前扣除,可以一定程度上缓解家庭压力。
此外,参照其他国家,教育支出抵税也并非不可行。据报道,在美国和日本为代表的成熟市场经济国家,个人所得税扣除项目可以由纳税人选择分项扣除,年度内实际发生的教育、医疗、交通等的一定比例在税前扣除。我国与发达国家的税制并不相同,比如我国的个税通常是代扣代缴,即雇主发工资的时候就扣掉了,但这并不等于就不能实现抵税政策。有人建议可以采取“定额扣除”的方式,具体的操作模式是,一个地区根据当地的经济能力、教育水平制定一个扣除标准后,只要家里有孩子在念书,其父母缴纳个税时就能享受到在税前按标准扣除的优惠。
“教育兴则国兴,教育强则国强”,教育还被称作“促进社会公平的伟大工具”,对教育无论怎么重视都不过分。值得欣慰的是,国家已经越来越重视教育,而国民对教育的热爱更是无需赘言,不能让教育成为家庭贫困的主要因素,也不能容忍教育缺失导致的社会不公平。在全社会呼吁减税的今天,首先实行家庭教育支出的可抵税政策,从而夯实社会公平,推动国家进步,已是众望所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