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安徽省凤阳县招聘教师公告
2011-05-26 安徽公务员考试网
一、招聘原则
招聘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考察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二、招聘岗位及条件
(一)招聘人数及岗位:招聘人数200名。(具体岗位名额分配见附表)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7、热爱教育事业。
8、年龄:中小学教师为1983年6月9日以后出生(具备两年及以上农村基层学校教学工作经验的考生,年龄可放宽到1976年6月9日以后出生);幼儿园教师为1986年6月9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为1976年6月9日以后出生。
9、中学教师为师范类或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非师范类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
10、小学教师为师范类或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非师范类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11、幼儿教师为已取得幼儿教师资格证书的幼儿教育或学前教育师范类中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三、招聘流程及办法
招聘流程:发布招聘简章—报名—资格审查—笔试—笔试成绩公布—能力测试—总成绩公布—体检—考核—公示—聘用。
(一)发布招聘简章:由县人社局和教育局制定招聘简章。招聘简章在凤阳政府网、凤阳教育网及教育局公告区发布。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11年6月9日~2011年6月13日
(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2、报名地点:凤阳县教育局
3、报名要求:
(1)报名时须携带身份证、学历证书(应届毕业生提供学生证、推荐表、所在学校出具的证明)、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近期一寸半身同底免冠照片四张。
(2)具备两年及以上农村基层学校教学工作经验的考生报名时同时提供正式劳动用工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3)报名时每人限报1个岗位。报考人数与岗位计划数的比例原则上不得小于3∶1,比例不足3∶1的,从县直和城区学校中扣减相应岗位名额,扣减后的名额重新公示。
(三)资格审查:报名时要对报考人员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对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取消其报考资格。审查工作由县人社局、教育局共同进行。
(四)考试:
1、6月24日—6月25日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到原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
2、考试时间:2011年6月26日。
上午:7∶30~9∶00公共课(《教育学》《心理学》)
9∶30~12∶00专业课
笔试分专业课和公共课。专业课卷面分为140分,公共课(教育学、心理学)卷面分各为30分;笔试成绩为专业课和公共课卷面分之和。中学为本科层次教材,小学为专科层次教材,幼儿园为中专层次教材(均不指定参考书目)。
3、考试地点:见准考证。
4、成绩公布与查分:笔试结束后十个工作日内,笔试成绩在凤阳政府网、凤阳教育网和教育局公告区内公布。考生对考试成绩有异议者,在规定时间内按照规定办法申请查分。
(五)能力测试:县人社局、教育局根据各类岗位招聘人数和笔试成绩按1∶1.5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人员(出现小数时四舍五入取 整数)。专业课分数低于84分者不得进入能力测试范围。能力测试入围人员最后一名出现分数并列时均参加能力测试。能力测试成绩为100分。
(六)成绩计算: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70%+能力测试成绩×30%。
(七)经考核,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招聘任教:
1、在校学习或工作期间受过记过以上处分的。
2、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被审查的。
3、受过刑事处罚的。
4、弄虚作假者,取消聘用资格。
5、违反考试纪律的。
6、其它不宜招聘任教的。
(八)公示与体检:县人社局、教育局根据考生总成绩,按设置的招聘学科岗位数,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入围人员,成绩相同时,以笔试成绩高低排序;笔试 成绩相同者按专业课成绩高低排序。入围人员名单在凤阳政府网、凤阳教育网公示七天,公示无异议后,组织体检。体检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按 《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执行。考试、考核、体检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名单再予以公示七天。
(九)聘用:考生根据报考岗位,采取分数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自主选择学校。县教育局与拟聘用人员签定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择校前,应届毕业生必须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就业报到证和教师资格证书等相关材料,否则不予聘用。
(十)递补:因考核、体检不合格等原因,造成不能如数完成招聘计划时,待择校后递补。递补由同学科人员按总成绩高低依次递补。总成绩相同时,按专业课成绩高低依次递补,递补程序只进行一次。
四、收费标准
根据省物价局、财政厅皖价费〔2009〕118号文件规定,报名费笔试每科收取45元,计三科135元。能力测试费每人收取80元。
五、监督
招聘教师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的工作,招聘工作全程接受县监察机关的监督。对违反招聘工作纪律的工作人员,给予取消工作人员资格,情节严重的,给予通报 批评,并不得参加当年或下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聘),在当年年度考核中不得确定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对违法违纪或弄虚作假的者,依据有关规定给予相 关责任人党政纪处分。
本公告由县人社局、教育局负责解释。
举报电话:0550-6735941(县人社局)
0550-6721441-8012(县教育局人事科)
附:凤阳县2011年中小学教师招聘分科计划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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