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宿松县2010年中小学教师公告

2010-07-19 安徽公务员考试网

    根据我县教育事业发展需要,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决定从大中专师范类毕业生和已获得教师资格证人员中择优选聘教师142人到中小学任教(含由县委组织部定向招聘到宿松中学和程集中学的硕士研究生2人,定向到九成学校9人)。

    一、选聘对象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报名参考:

    1、凡持有高中教师资格证和省教育主管部门签发的就业报到证、具有研究生学历并获得硕士学位的2010届毕业生。

    2、凡属国家正式下达招生计划,通过全国高考录取,持有高中教师资格证和省教育主管部门签发的就业报到证,并被介绍到安徽省报到的全日制师范类本科2010届毕业生。

    3、凡属国家正式下达招生计划,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录取,持有初中教师资格证和省、市教育主管部门签发的就业报到证,并被介绍到宿松县报到的全日制师范类专科2010届毕业生。

    4、凡属国家正式下达招生计划,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录取,持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和省、市教育主管部门签发的就业报到证,并被介绍到宿松县报到的且有宿松县户籍的未就业或与原单位解除了劳动(聘用)合同的全日制本科、专科师范类往届毕业生。

    5、具有宿松县户籍并已获得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初中、小学教师资格证未就业或与原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者。

    二、选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热爱教育事业,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服从组织安排。

    3、身体健康,符合《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教秘人〔2004〕56号文及解答(七),下同)规定要求的身体条件。

    4、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0年9月1日以后出生)。其中硕士学位研究生年龄放宽到35周岁(1975年9月1日以后出生),紧缺学科(语文、数学、英语)的硕士学位研究生(读研所学专业与本次报考学科专业相同)经批准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70年9月1日以后出生);在我县公办学校担任临时代课教师24年以上且现仍在任教者(1986年12月底前起任教)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1965年9月1日以后出生)。

    5、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①受过刑事处罚的;

    ②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

    ③违反《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有关规定的;

    ④受党(团)纪严重警告以上或政(校)纪记过以上处分且处分期未满的或虽处分期满但未取消处分的;

    ⑤在2009年我县中小学教师选聘中有违纪行为的;

    ⑥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考到事业单位工作的其他情形。

    三、选聘原则与方式

    坚持“自愿、公开、公平、公正”和“竞争上岗、择优聘用”的原则。

    选聘采取笔试的方法进行,笔试满分为100分。考试内容:本科及以上层次考高中相应学科教学内容;专科层次考高中和初中相应学科的教学内容,以高中教学内容为主;中师层次考高中和初中语文、数学的教学内容,以初中教学内容为主,语文、数学分值各半。报考特教学校人员考高中和初中语文、数学的教学内容,以高中教学内容为主,语文、数学分值各半。所有学科考试内容均包含本学科教材教法知识(在总分中占10分)。

    四、选聘程序与办法

    1、报名。报名时间为7月22日至7月24日下午6:00,逾期不予报名。报名者自愿选择定向到九成学校或到“其它学校”,分开报考,不得兼报。符合条件的选聘对象必须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报考特教学校人员需提供特教专业的教师资格证书;全日制师范类2010届本科、专科毕业生报名时其毕业学校暂未发放教师资格证的应在资格复审前提供)、就业报到证、《安徽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和“三支一扶”工作所在地县级人事部门证明、省部级表彰证书和省级“双优生”证书(以原省人事厅、教育厅联合发文或发证为准,下同)等证件的原件、复印件,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和乡镇计生办按《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46、48条规定出具的是否违反规定生育、是否缴清社会抚养费及缴清时间的计划生育证明(2010年应届未婚毕业生不需提供)和由户籍所在派出所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2010年应届毕业生不需提供),近期二寸免冠照片3张,到县教育局人事股办理报名手续。

    在我县公办学校担任临时代课教师24年以上报考者,代课年限由从教学校(中学或中心小学)和所在乡镇学区管理小组出具详细从教证明材料,中学或中心小学、学区管理小组负责人签字并加盖中学或中心小学、学区管理小组公章;初选者另需提供每年5月份、10月份原始工资花名册的复印件各1份,复印件上须有中学或中心小学会计和单位负责人亲笔签名及单位公章。

    参加选聘人员必须如实填齐填全《选聘报名登记表》等报名材料,签订诚信承诺书,承诺提供的所有证书和填写内容真实、有效,如有弄虚作假将自动取消参考资格、已被选聘的取消聘用资格。报名时须交纳报名、试卷、考务费等费用150元。

    今年我县教师选聘指标分解到校,严格从高分到低分按考生志愿分配。所有报名者在报名时均需填写《分配学校志愿表》,此表设置8个平行志愿和1个服从志愿,报名时在本层次所报学科计划内选择学校填报志愿。报考者在服从志愿栏内必须填明是否服从分配。若平行志愿栏已录满,且服从志愿栏内没有填“服从”或填“不服从”则视为自动放弃选聘资格。

    2、报考对象按所学专业或教师资格证的任教学科报考相应学科。本科层次无选聘计划专业的人员可自愿参加本科层次相近学科或专科层次相应及相近学科考试,教育技术、计算机专业参加信息技术考试。专科层次无选聘计划专业的人员在同层次范围内可自选报考其它相近学科,政史教育专业在政治或历史学科中任选一门报考;化生教育在化学或生物学科中任选一门报考。初等教育(文)限报专科语文,初等教育(理)限报专科数学,初等教育(英语)限报专科英语;本、专科小学教育专业可选报专科语文或数学,全日制师范类本、专科幼儿教育、学前教育专业限报考中师层次。凭教师资格证报考的人员须参加相应层次学科的考试,即持有高中教师资格证(含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证)者参加本科层次,持有初中教师资格证者参加专科层次,持有小学教师资格证者参加中师层次的考试。仅持幼儿园教师资格证者不得报考。

    3、各层次各学科报名人数与选聘计划必须达到2:1,若达不到上述比例,则调减相应层次相应学科选聘计划。

    4、考试时间:8月2日上午9:00-11:30。

    8月1日考生凭身份证到县教育局人事股领取准考证,凭准考证、身份证参考。

    考试地点:见准考证。

    5、切线原则与方法:

    ①定向九成学校与“其它学校”(指除九成学校以外的中、小学,下同)分开按选聘计划分层次分学科(专业)以考试得分从高分到低分切线,定向到特教学校的按选聘计划从高分到低分切线。

    ②“三支一扶”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人员在考试得分基础上加2分(省委组织部原省人事厅等9部门皖人发[2008]44号)。

    ③在我县公办学校担任临时代课教师24年以上且现仍在任教者(1986年12月底以前起任教)在考试得分基础上加10分。

    ④选聘的本科层次人员共97名,其中按分科计划从高分到低分取47名到高中,若分数相同,则按下述第⑤条规定取舍;其余50名到初中任教(含九成学校初中部6名)。选聘的专科层次及中师层次人员共40名全部到小学任教(含九成学校小教部3名),选聘的专科层次特教3名全部到特教学校任教。

    ⑤若切线最后一名出现相同分数,按下列顺序取舍:a.硕士学位研究生优先;b.获省、部级表彰者优先;c.省级“双优生”优先(b、c均不包括学校表彰);d.教材教法成绩高者优先;e.以考生身份证上的年龄大者优先。

    6、复审。对已确定的初选人员,统一进行资格复审,围绕初选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进一步审查其是否具备报考职位所规定的基本条件和要求,若发现所承诺的报名信息及所提供的相关材料弄虚作假的,一律不予选聘。

    7、初选人员必须按《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的规定,进行体格检查。体检时间:8月8日,体检地点:另行通知。

    8、初选人员复审、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其基本情况公示7天,接受社会监督(举报受理电话:县监察局7821887,县人社局7821270,县教育局7821344、7813429)。

    9、若定向九成学校选聘计划未满,则将空出计划调到“其它学校”的相应层次相应学科;若定向到特教学校选聘计划未满,则将空出计划调到“其它学校”专科层次,按语文、数学、英语顺序依次递补;若由县委组织部定向招聘的硕士研究生未招满,则将空出计划依次调到“其它学校”本科层次语文、数学学科;若“其它学校”选聘计划未满,所空出计划依次在本层次中按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政治、历史、地理、生物、信息技术的顺序,以每学科1个名额为限额依次递补。各层次各学科依次递补后还有学科报名人数与选聘计划达不到规定的比例,将调减出的计划调入到同层次报名人数与选聘计划比例最高的学科,以每学科1个名额为限额依次递补。若拟聘用人员公示后经查证被取消资格的,其空出名额在本层次本学科内依次递补,若本学科无员递补,其空出名额依次在本层次中按上述规定的学科顺序和限额要求依次递补。因上述情况出现选聘计划调整,各层次各学科分配计划作相应调整。

    10、拟聘用人员公示无异议并经县选聘领导小组确定正式聘用后,按有关规定到县人社局办理审批手续。

    ①选聘到九成学校和特教学校人员由县教育局直接介绍到学校任教;

    ②选聘到“其它学校”人员,由县教育局在同一层次同一学科内,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若分数并列,则按本简章第四条第4点中的第⑤点规定执行)确定具体任教学校;

    ③聘用人员在任教学校必须工作5年以上,方可调动;

    ④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每一聘期三年),县人社局鉴证;不服从安排者,不予聘用。县人社局批复后15日内不办理聘用手续者,视为自动放弃,其空出名额按上述第9项规定办理。聘用人员工资福利待遇按现行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五、几点要求

    1、择优选聘中小学教师是一项政策性极强的工作,事关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和参考人员切身利益,参与教师选聘工作人员应坚持原则,坚决杜绝违纪行为和不正之风。

    2、严格考试聘用纪律,对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严格按人事考试规定处理,取消选聘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宿松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宿松县监察局

    宿松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宿松县教育局

    二○一○年七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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