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市2010年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试工作实施方案

2010-06-26 安徽公务员考试网

    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做好全省201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警察职位体能测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皖人社明电〔2010〕78 号)和《亳州市201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 体能测试的基本原则

    (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统一标准、统一程序的原则;

    (三)方便考生、服务考生的原则;

    (四)回避和强化监督的原则。

    二、体能测试对象、人选的确定

    测试对象:为报考我市警察职位,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

    测试人选:根据职位招考计划数,在同职位笔试达线人员(《行政职业能力测试》最低合格分数为50分)中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4:1的比例(同职位招考计划数在10名以上的按3:1的比例)确定。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体能测试人选。

    三、体能测试的组织安排

    设总指挥、副总指挥、总督察。

    纪委监察局组成的监督组负责全程监督,邀请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监督。

    体能测试实行主考负责制,主考由承担测试的学校校长担任。

    每个测试项目分若干测试组,由裁判长、裁判员、记分员、监督员组成。

    体能测试工作人员根据工作需要挑选公道正派、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较高、工作责任心较强并有一定相关工作经验的人员担任。

    四、体能测试时间地点:6月30日在亳州二中进行。

    五、体能测试项目、标准

    男子组测试项目为10米*4往返跑、1000米跑、立定跳远、引体向上;女子组测试项目为10米*4往返跑、800米跑、立定跳远、仰卧起坐。合格成绩标准执行省委组织部、原省人事厅印发的《安徽省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试项目和标准(暂行)》(皖人发〔2008〕3号)和招考公告的规定。每个考生达标3项测试即为合格。已确定3个项目合格的考生,可以不再参加第4项测试。

    六、体能测试组织实施

    (一)办理体能测试手续

    考生于6月28日至29日到市人才市场一楼大厅办理体能测试手续,制、发体能测试通知书、收缴照片。

    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皖价费函〔2007〕162号规定,收费标准为55元/人。

    (二)测试实施

    1、6月30日早晨6点半之前,保卫人员对测试场地进行清场,实行封闭式管理;交警到达亳州二中门前,负责门前及街道车辆指挥管理,确保交通顺畅。

    2、全体工作人员于7点前进入测试场地。由副总指挥负责点名,总督察对测试工作提出要求,严明纪律。

    3、参加上午测试的考生于上午7点、参加下午测试的考生于下午1点半,凭体能测试通知书、有效身份证、笔试准考证进入测试场地。

    4、各领队及纪检监察监督员负责组织考生排队、收缴通讯工具、验证(考生的笔试准考证、身份证、体能测试通知书应一致)、抽签、登记、发放胸牌号,录像后,指挥领队将考生带入测试场地。

    七、有关要求

    1、实行回避制度。对参与体能测试的工作人员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按照有关规定,凡有需要回避情形的,本人应申请回避。

    2、建立体能测试工作责任制,市考录办与体能测试总裁判长签订责任书,总裁判长对测试实施、测试技术负总责。

    3、严格执行政策规定,按程序办事,遵守体能测试工作纪律,确保公平公正。

    4、体能测试项目、标准、方法、结果及时向考生和社会公布,增强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自觉接受监督。

    5、因体能测试出现面试人选缺额的,按规定再递补进行资格复审、体能测试一次。

    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年六月二十五日

分享到

切换频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