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1-30 安徽公务员考试网
一、注意事项
1.申论考试是对应试者阅读理解能力、综合分析能力、提出和解决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的测试。
2. 作答参考时限:150分钟。其中阅读资料40分钟,作答110分钟。
3.仔细阅读给定资料,按照后面提出的“申论要求”依次作答。
二、给定资料
1. 一切都要从“死亡博客”说起,这个名为“北飞的候鸟”的博客承载了“人肉搜索第一案”所有的秘密。博客主人姜岩是某公司售后部的员工,31岁。去年10月,姜岩关闭了自己的MSN SPACE公共浏览权限,两个月后突然打开。空间里记载了丈夫王菲的出轨及自己内心欲挽回而不得、欲弃之而不舍的煎熬,隐晦地表达了轻生的念头。2007年12月29日,在试图挽回丈夫无果后,姜岩从自家24层一跃而下,“死亡博客”由此得名。
“从姜岩的朋友那里听说了这件事,我就把这个事情发到了天涯”。这位名为“撒加的橡皮鸭”的网友告诉记者,她是姜岩事件最早的爆料者,动机简单而又明确,但她没有料到事情会朝难以控制的方向发展。这篇题为《哀莫大于心死,北京从24楼跳下自杀的MM最后的日记》的帖子,几个小时内回复破千,浏览无数。网友群情激奋,认为是王菲和第三者“逼死”了姜岩。不久,大旗网刊载专题报道,天涯等社区出现了更多的贴文。
为了替“姜岩讨回公道”,网友们展开了规模浩大的人肉搜索。王菲及第三者的电话、地址、公司被一一曝光,王家每天接到莫名其妙的骚扰电话。随着“人肉搜索”入侵现实生活,王菲从此过上了“惊弓之鸟”般的生活。王菲就职的公司也迫于网民压力,辞退了他。
2008年3月,王菲将大旗网、天涯网、北飞的候鸟(姜岩朋友张乐奕所设祭奠网站,内有部分王菲信息)三家网站告上法庭,首次将“人肉搜索”和“网络暴力”推向司法领域,催生出“反网络暴力”中国第一案。尽管此前有“铜须门事件”、“虐猫事件”等网络暴力事件,但真正进入司法程序的,这在中国还是第一例。
国内因为“人肉搜索”引发的事件不在少数,例如2006年的“铜须”事件、“虐猫”事件、2007年的“辱师”事件,“人肉搜索”将当事人的相关隐私肆无忌惮地公布于网上,并且往往伴随着网上、网下对于当事人的辱骂,因而几乎等同于“网络暴力”的代名词。但“人肉搜索”的问题并不是“网络暴力”那么简单,否则法院也不会如此慎重,专家之间也不会产生分歧,网民也不会发出“搜索坏人怎么能算网络暴力”的疑问,这个问题,涉及舆论监督与公民名誉权、隐私权的冲突,需要认真考虑。
“人肉搜索”在某种程度上也是一种公民行使监督权、批评权的体现,网民将涉嫌违法、违纪或者道德上存在严重问题的人或事件以及相关信息公布在网上,由网民们自行评判,如果行使得当,也有利于社会的进步,有利于维护公共利益。但是,这种监督与批评不能过当,否则就可能侵犯他人的名誉权、隐私权。
2.南京市江浦实验小学建校100周年校庆日,此前该校在学生中发起了一场为百年母校改进教育提建议活动,其中一位姓吕的五年级学生给班主任老师的一封信,引发了该校老师和家长们一场大讨论:该如何教育孩子?
该学生在信中写道:“我爸爸他太过分了!我知道他爱我,但他严重地侵犯了我的隐私权。他老是向同学打听我在学校的表现,偷看我的私人日记(后来我买了带密码的日记本,他无法偷看了),偷听打给我的电话等。我怎么说也没有用,好讲歹说,他却认为天经地义。我该怎么办呢?”
吕同学的班主任老师告诉记者,这个棘手的问题的确难住了她。经过深思熟虑和斟词酌句,她给吕同学及其家长各写了一封信。在给吕同学的信中,她写道:“应该认识到,你爸爸的这种行为初衷是好的,他希望自己的孩子能够朝着健康方向发展,朝着他们家长所设想的目标发展。当然有些过分,症结在于缺乏沟通,作为孩子,应当及时主动向家长汇报在校表现。”在给吕同学家长的信中,班主任老师写道:“因为望子成龙的心情太迫切了,发展成为过分的担心,对孩子不信任,进而有了偷看孩子书信日记和偷听电话这些过分行为,反而会引起孩子反感和逆反心理,结果适得其反。”
其实,吕同学的遭遇并非个别现象,而具有一定的普遍性。主持该校“心理监护与小学生集体建设”国家级研究课题的高级老师狄昌龙调查发现,学校周围一些小店带有密码锁的笔记本十分热销,这一现象应当引起以教书育人为己任的老师们和望子成龙心切的家长们的关注。狄老师认为,小学生正处于人格构建的关键时期,这一时期他们的自我意识、自尊心都比较强,如果家长和老师肆意践踏,易导致孩子敏感、多疑、孤僻等负面性格,不利于培养一种独立、开朗、自信的健康人格。家长和老师应当放下架子,与孩子交朋友,平等、友好地沟通和对话。
3. 2008年1月10日上海地铁闸机口一对年轻情侣乘客激情拥吻画面近日在网络广泛流传,由于整段画面不时地切换镜头拍摄,有网友认为视频可能是地铁监控人员利用职权监控隐私。评论普遍认为,监控他人拥吻并将录影不做任何面部处理就在传网流传,已明显侵犯个人隐私,有关人员应该向当事人道歉。
台湾中央社报道,这段约三分钟的“地铁拥吻”视频近日在网上广为流传,由监控器从多个角度拍摄,不时切换镜头,并对当事人没有作任何面部处理。
视频所见一对二十多岁的情侣站在上海地铁进出闸机口,由于当时闸道口周围没有其他乘客进出,这对恋人开始热烈拥抱并激情相吻,大约持续五十秒,随后男子刷卡进入地铁站内又几度折回与女友拥吻。
在三分钟的视频录影中,可以听到疑似监控室工作人员对这对恋人的举动发表评论及嬉笑声音,视频结束前,监控室更传出电话铃声,其中一位女性催促其他人接电话。鉴于这段录影从多个角度拍摄,许多网友认为,这可能是利用上海地铁站的监控设施进行拍摄。
根据上海有关规定,为了维护公共秩序及保障乘客安全,目前上海所有地铁站进站闸机区域都安装有多角度的视频监控系统。
大部分网友在点评时表示,虽然这对情侣在地铁站过分亲热举动确实不妥,但拍摄视频的人将拥吻画面在网上流传的行为非常无聊,如果这段视频确实是地铁监控设施所拍摄、并且视频中对话声也是地铁职工,这是利用职权监控隐私,更加恶劣。
4.市民王小姐向记者反映,公交车的显示屏有可能拍下女士走光的尴尬。据悉,该市民乘车时无意间看见屏幕上一位年轻女士正紧紧拉着扶手,正对着下车门站立,穿了一件宽肩的“V”领T恤,少部分胸部和胸衣的蕾丝花边在屏幕上显得十分清晰。站在附近的几位男乘客也发现了这“春光乍泄”的一幕,小声议论起来,还发出窃笑。经历了这一幕的王小姐表示,“同为女性,看到这一幕,心里真是很不舒服。”
针对这一情况,记者特地搭乘一辆无人售票的37路公交车,这辆公交车上的后门上方就安装了摄像头,在司机方向盘右上方还有一个巴掌大的显示器。屏幕上显示着后门的画面,一旦有人准备下车站到后门摄像头下,一举一动尽收司机眼底。随后,记者又乘坐了6路、220路、123路等公交车也都有类似情况发生。
据一位无人售票车的司机讲述:“最近有男性喜欢站在我旁边,即使有空位也不坐,我刚开始还纳闷,那天无意间发现一名中年男子正盯着显示屏看得起劲。”
对此,一些乘客也表示经历过这一幕。“那天下班我坐55路回家。当时司机在专心开车,并没有留意显示屏上的画面,而我们这些站在司机后面的乘客却不时在显示屏上看到一些令人尴尬的画面。”
面对“是否知道车厢摄像头会使你走光?”的提问,大部分女性乘客表示“没在意”。在记者采访过程中,只有一位白领知道车内的摄像头可能会拍下走光画面。该女士也表示,如果实在无法避开,她都会有意识地捂着胸口位置。
与此同时,有乘客表示,公交公司在完善服务的同时,摄像头的安装可以更人性化一些。比如,把摄像头装在下车门的对面,跟乘客脸部平行,而不是居高临下地拍摄。另外,应该在公交车前门的醒目位置贴出“本车后门处安装有摄像头,请乘客们注意”等类似的提示标语,提醒大家注意自己的行为举止、衣着打扮等可能引发的个人隐私受侵犯的事件发生。
而后,记者与公交公司取得联系了解到,目前市区内的公交车大多实行无人售票,乘客从前门投币上车,从后门下车。由于车上没有售票员,司机难以顾全下客门附近的乘客情况,而且有时候车上人多,司机视线也会受到阻挡,乘客下车被夹伤、或者还没下稳车已起步导致跌伤的情况都曾发生过。安装了摄像头后,这种情况有明显改观。
针对乘客提出的能否调整摄像头角度的提议,相关人员表示,如果监视角度有所变化,就会影响司机视线,失去了摄像头的功用。为了避免尴尬事发生,公交公司只能提醒女性乘客,注意自己的穿着,同时注意自己站的位置和角度,尽量避开摄像头。
5. Yan照门事件(2008年)
1月27日 这天深夜陈冠希和阿娇、陈文媛的yan照曝光于网络,事发当日,阿娇所属的英皇公司发表声明,照片为恶意合成。
1月28日 更多yan照被流传到网络上,“yan照门”震惊娱乐圈。
1月30日 张柏芝和陈文媛的不ya照继续曝光,尺度更为大胆,香港警方开始介入追寻上传不ya照的真凶,而陈冠希则赴美“避难”。同日,香港演艺协会发表声明,称此举是娱乐圈的悲哀。
1月31日 容祖儿卷入yan照门,但照片疑为PS。同日警方拘捕一男子,在其电脑内发现有关照片。
2月1日 香港警方再次拘捕3男1女。
2月2日 警方再拘捕6男女,同日陈冠希在博客声明“这不是一场游戏”。
2月4日 更多张柏芝的不ya照曝光,香港警方称涉案yan照多达上千张。同日陈冠希通过视频道歉。
2月6日 “yan照门”事件继续升级,400余张不ya照上网,包括阿娇、张柏芝、陈文媛、颜颖思、前歌星陈思慧及落选华裔小姐陈育嬬等6人的照片。
2月9日 陈冠希正牌女友杨永睛luo照曝光,“yan照门”失控。
2月11日 阿娇复出道歉,称以前“太傻太天真”。
2月14日 内地网络始呼吁抵制yan照,开始有网友呼吁陈冠希回港收拾烂摊子。
2月17日 陈冠希被传返港举行新闻发布会,但后来发布会被无故取消,外传有人对陈冠希不满,发布了“江湖追杀令”。
2月20日 陈冠希被爆还有香港富商太太和名门千金的不ya照,关于“yan照门”事件的真假消息鱼龙混杂。同日,陈冠希终于决定返港交待一切,以退出娱乐圈结束这一荒唐的闹剧。
6. 不久前,据媒体报道,某专门从事个人信息买卖的网站称,公司拥有上海4万名车主的详细资料,只需2000元就可以全部购买。经媒体记者核实,该公司出售的个人信息大部分为真实的。
实际上,这仅仅是诸多案例的一个缩影。近年来,通过手机、互联网侵害个人信息的现象正在大量出现。一位孕妇刚在街道有关部门登记,推销各种妇幼用品的电话便纷至沓来;一位车主刚办理了新车入户,保险推销员便上门拜访……在互联网搜索引擎上,当我们输入“手机名录”时,立即就会出现大量专门买卖个人信息的网页,种类繁多、数量惊人。不仅如此,在街头,也有信息贩子公开推销个人信息。现代人在享受信息时代带来的诸多便利的同时,也开始品尝接踵而至的烦扰。个人信息的泄露不仅仅会打扰我们生活的安宁,更有可能带来意想不到的安全隐患。那么,究竟是谁泄露了我们的信息?又是谁在利用我们的信息牟利?
7. 花5元钱就能查身份证的真伪。11月7日,公安部开通全国身份证号码网络查询服务,开通一天就因查询量过大临时关闭。8日晚上,记者登录指定网站时,已经显示暂停身份核查服务。不少市民得知个人可以在网上核查身份信息服务后,都担心自己的信息会被泄露。
8日,记者在一个网络论坛上看到,网友得知网上可核查身份信息后,纷纷发帖要查询一下自己心目中的明星信息,但是只有姓名并不能查询。8日晚上,记者登录指定的网站,点击身份核查信息时,却显示因中心系统正在完善,暂停网上自助身份信息核查服务。据介绍,网上身份核查需要填写身份证号码和姓名两个必填项,得到的查询结果,只显示“一致”或“不一致”,并有身份证持有人的照片,不会出现公民所担心的家庭住址等其他详细信息。
身份证号码网上核查服务为什么开通了一天就关闭了呢?记者拨通了网站服务电话,工作人员介绍,查询系统开通后,查询的人太多,系统压力较大,目前网站仍需要进一步完善查询系统,将暂停一段时间,具体什么时间开放现在还没确定。记者了解到,网站目前只提供同名同姓的查询,费用是查询一次一元,可以通过支付宝或网上银行来支付。
随后,记者体验了一下同名同姓查询,只要输入姓名、性别和所查区域,通过支付宝转账一元钱,整个过程仅用了两分钟。查询结果显示,在山东地区共有1368人和记者重名,并无其他详细信息。有了这种查询方式,父母在给孩子起名时,就可以上网查一下所起的名有多少重名的,父母起名有了一个参考依据。
公安部开通身份网络核查服务后,岛城的网友也有不同的看法。公司职员刘小姐说,现在各种查询的网站很多,她担心开通查询服务后,信息会不会被某些人利用,助长网上疯狂的“人肉搜索”。而经常在网上购物的李先生讲,有了这个公安部的核查网站,以后可以核查在网上的交易伙伴的身份,这样可以确认交易伙伴的真实性和可信度。据青岛华鲁律师事务所隨律师讲,公安部的这种身份核查系统只是起到一个核对作用,并不是查询系统,不触犯公民的隐私。而现在网上出现的“人肉搜索”,如果是在当事人不知情况下,透露出当事人的肖像、工作单位、家庭住址等信息,那就属于侵犯了个人隐私。
11月7日起,在一家名为“身份网”的网站上,可对任何一个人的身份证信息进行核查。这事在岛城引起广泛争议,有的市民担心个人隐私泄露,有的则表示可核查客户信息,还可方便孩子起名等。
8.人民网不久前推出的“谁来保护我的个人信息”网上调查显示,个人信息受侵犯情况已呈蔓延之势,90%的被访网民表示曾遭遇个人信息泄露,89%的被调查者表示已不堪个人信息泄露之扰。
专家指出,信息社会,个人信息的安全隐患来自多个方面,防患于未然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保护个人隐私首先要从个人做起,在上网和使用电脑时提高自身的保护意识。江民公司的电脑专家提醒,电脑用户在删除文件以及处理废弃电脑时,一定要注意使用以下方法,对文件和电脑硬盘进行不可恢复性处理。
一、处理文件。平时删除重要文件务必不要使用系统自带的删除功能一删了之,而应当使用杀毒软件自带的“文件粉碎”功能,对文件进行彻底的不可恢复性粉碎。
二、处理废弃硬盘。个人和单位在处理废旧电脑时,应当对电脑硬盘进行特殊处理,千万不要简单地格式化,一定要把硬盘内的盘片打孔或毁坏,以防硬盘内的数据被不法分子盗取。
其次,社会应从法律和舆论等方面形成一种压力。专家表示,由于我国对个人信息的采集、存储、使用、传播、转让至今缺乏有效的规范和相应的法律,主要是找不到侵权主体,而且取证也有难度,这些因素从客观上助长了个人信息泄露事件的发生。
9.教育部、公安部等10部门日前联合制定的《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对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其他生理、心理状况异常以及有吸毒行为的学生,学校应当做好安全信息记录,妥善保管学生的健康与安全信息资料,依法保护学生的个人隐私。
10. 中国律师联盟:通过立法来保护公民的个人信息,其意义不可小视。个人信息是个人隐私的核心内容,保护公民的个人信息不被泄露和滥用,是保护公民隐私权的有力措施,也是让公民获得社会安全感的前提。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自然责无旁贷,然而从以往相关法律纠纷案件来看,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又不仅仅是公安部门的事,还有赖于商家以及公民个人的共同努力。
11.针对个人信息泄露防不胜防的现状,全国人大代表、福建省检察院副检察长李明蓉提出设立公民隐私权加强个人信息保护的建议。
李明蓉说,个人家庭、电话等信息资料在大多数情况下属于隐私,这些资料的非自愿泄露,会给权利人带来不安全隐患,甚至常被骚扰。因此,李明蓉代表建议从加快立法进程、建立民事补偿机制、实行商家承诺制度等七个方面,强化个人信息保护。
——加快立法进程。李明蓉说,《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专家建议稿于2006年就已出台,至今却还未正式颁行。建议加快立法进程,建立个人信息保护法制管理体系,为个人信息保护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设立专门的信息资源管理机构,对使用私人信息的社会团体或个人进行严密监管。政府部门、企业或个人要收集他人信息资源必须向信息资源管理机构提出申请,获得许可证后方可进行;使用私人信息只能用于某种特定需要,不得用于其他目的,更不能用于非法牟利。
——建立民事补偿机制。对因透露隐私信息损害他人声誉的,执法机关可采取包括扣押、查封等措施,以阻止或终止这种不法行为,同时,受害者还可以要求赔偿。
——实行商家承诺制度。设定强制商家服务条款,商家要求个人提供私人信息时,必须在信息表中签字作出保护承诺。
——推行通讯实名制。目前发送垃圾短信主要是通过预付费号码发出的。实行手机、短信实名,可以使接受者清楚谁是发信人。
——对通讯运营商加强监管。促销电子邮件、录音电话、手机短信等要注明来源,并提供“拒绝接收”选项供手机用户选择。
——提高公民自我保护意识。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加大宣传力度,倡导民众注意保护个人信息,提高防范意识。
12. 2006年全国政协会议期间,民建界别提交了《个人信息数据保护法的提案》,要求通过制定法规对公民个人信息数据的采集、使用、营销等方面进行明确限制,并对触犯法规的行为予以处罚,从而更完善地保护公民权利与安全,保障社会稳定与国家安全,增强经济发展。
全国政协委员、民建中央秘书长张皎说,个人数据的无法规保护状态,一是使得一些企业及个人利用非正常渠道获得的个人信息兜售商品,扰乱公民日常生活、破坏商业道德与秩序;二是被一些不法分子利用来盗取个人身份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甚至一些敌对势力利用未被保护的个人信息进行有针对性的宣传。这些行为必将妨碍产业发展,阻碍社会进步。
值得关注的是,个人信息保护法律法规的缺失,已经引起立法机关和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个人信息保护法和侵权责任法都在加紧制订当中。
据了解,在由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成立课题组起草的个人信息保护法专家建议稿中,个人的手机号码、家庭住址、医药档案、职业情况等等,都在保护范围之内。不论是名片店私自留底名片、单位乱扔应聘者的简历,还是医院管理不善导致病人病历泄露等都属违法,将被追究行政责任、民事责任或是刑事责任。
三、作答要求
1.该材料主要反映了那些问题?字数300字左右。(20分)
2.写一篇250字左右的文章,谈谈我们应怎样保护个人隐私免遭侵害?要求:有针对性,可行性。
3. 请以“加强对隐私权的保护”为题目,写一篇1000字左右的文章,要求:观点明确,语言流畅。
安徽公务员网建议考生认真回答完毕后再参考答案
安徽公务员网www.ahgkw.org提供参考答案:
1.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步伐越来越快,对消费者个人信息的挖掘逐渐成为商业竞争的重要资源。许多掌握个人资料的企事业单位,出于利益的诱惑,直接掌握这些信息的办事部门和人员,很容易把客户资料偷偷拿出来,卖给具有相应需求的商业机构,这是导致我们的个人信息被泄露的原因之一。
少数精通电脑技术的不法之徒,利用病毒或黑客技术进入某些企事业单位内部的管理系统,盗取客户信息资料,或者某些企业部把向客户免费邮寄对账单、发送服务简讯的业务外包给其他公司,客户信息资料在这一过程中外泄,从而导致我们的个人信息被他人盗用或利用。
最为关键的是,尽管我国制订了一些保护隐私的法律,但立法较为分散,对个人信息的保护力度比较薄弱,执法的机制也不健全,且维权成本很高,很难界定是否侵犯了我们的个人信息。这是导致个人信息曝光现象日益严重的重要原因。
2.毋庸置疑,最为重要的是尽快建立相关法律条文,以保护人们的隐私不再受到侵害。目前,全世界50多个国家建立了个人隐私保护体系,是否有这部法律甚至还成为一些国家设置贸易壁垒的借口。因此,尽快出台相关法律意义重大。通过立法,明确行政监管部门的责任范围、权力边界、执法限度、执法要求、法律责任和制裁标准;明确严重侵犯个人隐私的行为,可以予以刑事制裁。同时,我们要倡导诚信、健康的网络文化,严惩以揭人隐私为乐,甚至以他隐私作为牟利工具的做法,而相关部门和企业也要加强自律、规范运作。惟有如此,我们的隐私才能得到保护,我们才能畅享信息时代的便利。
3. 参考例文
加强对隐私权的保护
隐私权是自然人享有的对自己个人秘密和个人私生活进行支配并排除他人干涉的一种人格权。隐私权是公民人身权利的一种,是一项重要的民事权利,其核心内容是对自己的隐私权依照自己的意志进行支配
其他任何人都负有不得侵害的义务。
确认自然人享有隐私权,对权利人的隐私进行严格的保护,防止他人非法侵害任何人的隐私权。这是保护人的尊严的重要法律措施,是任何人都不能够忽视和违背的。特别是在当今这样一个信息化社会里,随着信息传播手段和技术的迅猛发展,人们的隐私越来越面临着被侵犯的威胁。
世界各国对于隐私权的保护、研究非常重视,许多国家把隐私权列入民法典,直接予以保护。我国民事法律发展较慢,对人格权的研究更为落后,由于民事法律中没有明确的条款保护隐私权,只是参照人格权中相关的名誉权来予以保护,对隐私权的保护十分不利。侵害隐私权的行为非常普遍。
因此,我国应当在《宪法》、《刑法》、《民法》、《行政法》和《程序法》中明确规定隐私权的概念、保护方法、权利主体、隐私的范围以及侵犯他人隐私权应承担的责任等内容。为公民隐私权的保护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障。
有关机关和部门应该切实履行保护公民隐私的职责。如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司法机关不得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除国家安全或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外,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不得以书面、口头形式宣扬他人的隐私,人民法院对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等。任何报纸不得刊载包括诽谤或侮辱他人的以及法律禁止刊登的其他内容。此外,有关部门对妇女、未成年人、消费者的隐私,也应进行保护。
隐私权纠纷增多的原因还在于许多人,尤其是一些新闻媒体对公民的隐私和隐私权及其法律保护没有一个正确的认识,甚至错误地以为我国法律对个人隐私权没有明确保护,以至于侵犯了他人的隐私权还不知是违法。因此,必须大力进行宣传教育,使公民对隐私权等与个人生活息息相关的权利有基本了解,从而加强对自身权利的保护。